1.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6項中的4項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,工程質量合格。
(1)25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;
(2)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;
(3)單體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
工程;
(4)單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;
(5)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;
(6)單項建安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。
2.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高級職稱;總工程師具有10年以上從事建筑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;總會計師具有高級會計職稱;總經濟師具有高級職稱。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300人,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200人;工程技術人員中,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0人,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60人。企業具有的一級資質項目經理不少于12人。
3.企業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,企業凈資產6000萬元以上。
4.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億元以上。
5.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。